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書評:主權在憲法以外的爭論﹕讀《例外狀態》(文匯報﹕2010-04-05)

書評:主權在憲法以外的爭論﹕讀《例外狀態》


文:彭礪青

作者﹕阿岡本(Giorgio Agamben)

譯者﹕薛熙平

出版日期﹕2010年2月4日

出版﹕麥田出版

定價﹕港幣100圓


 近十幾年間,納粹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的作品在歐美重新被發掘,他在《政治神學》的本質論名言「主權者決斷例外狀態」也被廣為討論,「例外狀態」成為主權者懸置法律(憲法)以不受法律限制地實行統治的理據。從納粹德國在三十年代頒佈的《全權法案》到美國在反恐戰時期頒佈的《愛國者法令》,儘管時代環境不同,卻同樣隱含「例外狀態」無視憲法框架的邏輯。研究班雅明的意大利哲學家阿岡本,就「例外狀態」的法理來源和本質,甚至班雅明對施米特的回應,寫出《例外狀態》,作詳細的闡釋。

 這本書對當代西方學術界產生深遠影響,箇中理由當然與西方學術界重新研究施米特有關,但也離不開作者對班雅明、施米特、漢娜.鄂蘭及傅柯等人的哲學閱讀能力,尤其是他將漢娜.鄂蘭對集中營的研究、班雅明的「裸命」(bare life)概念,還有傅柯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理論,連結到「主權」和「例外狀態」的討論中,將純粹的法學問題,變成關乎現代人生存處境、語言命運和政治哲學層面的問題。雖然歐洲經歷了奧斯威辛,卻沒有人比阿岡本更能道出主權邏輯下的權力運作與人的生命有何關連。傅柯的「生命政治」理念,原來用來描述政府對人口、國家安全和疆域的管轄權,阿岡本卻以「例外狀態」下的集中營境況,為傅柯的概念帶來新的闡釋,發揮了他在早期著作《神聖之人》(homo sacer)的論點。


 阿岡本追溯各國「例外狀態」的起源,其中最古老的,莫過於教會法的格言「必然性中沒有法律」,「必然性」漸漸構成德國法學家指稱同類問題的「必然狀態」(Notstand)。另一方面,從法國共和國歷史上,基於外國勢力入侵,「例外狀態」有時會被稱作「虛擬圍困狀態」(etat de siege fictif)。基於歷史因素,又有別於英美的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種種名稱雖有細節上的差異,卻為國家面對內戰、社會動亂或戰爭時為捍衛國家法律而頒佈,其弔詭之處在於:主權者或多或少以保護法律、維持法律秩序為名,卻不惜懸置法律甚至實行顛覆現存法律秩序的統治。在「例外狀態」具兩面性的臨界點上,民主和獨裁可以是一線之差,正如法國第三共和的政制在一戰後保存下來,威瑪憲法卻在興登堡和希特勒的統治下形同虛設。施米特對於「例外狀態」具備法律效力的辯解,其中一項理由是「決斷」(Entscheidung),目前「例外狀態」已被納入常態,這與主權者堅持「決斷」的必然性不無關係。


 關於「例外狀態」的討論,自然亦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在現代政治概念中,公民的生命被憲法保護,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個人財產和生命,不管他是否難民;但現代國家也藉被傅柯稱之為「生命政治」的各種手段,操控「人的生命」。阿岡本並沒有忽略法與生命的關係,法律是規範、秩序,而根據他的說法,「例外狀態」就好比法律透過懸置自身而把生命納入自己的系統中,失去憲法保護公民權利和財產的個人,是「裸命」。其實阿岡本早於《神聖之人》已開始討論「主權」如何掌握「裸命」,但在「例外狀態」的討論中,作者更清晰地標示出「例外狀態」在法律與生命、秩序與失序之間作為接合點的矛盾特質。


 阿岡本的精彩論述,令讀者看清法律和生命、主權與個人、規範與失序之間糾纏不清的關係。其實,《例外狀態》探討的,並非「例外狀態」,也不是關於法律的局限性,而是透過「例外狀態」,看出法律的本質﹕法律原為外在於生命的一些規範,但法律的「目的」是要規範生命,但正因為一般法律只有名義上的「效力」而不適用於實施環境,而「例外狀態」恰好相反,所以法律才需要藉「例外狀態」去管轄「人的生命」。阿岡本也像漢娜.鄂蘭一般,認為必須透過實際的政治行動,切斷在「例外狀態」中法律與暴力的連繫,才能解決如此政治困境。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