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民主之恨

書名﹕Hatred of Democracy (民主之恨)

作者﹕Jacques Rancière (朗西埃,或譯洪席耶)

譯者﹕Steve Corcoran

出版﹕Verso

出版日期﹕200983(平裝本)

定價﹕港幣165

西方世界實踐議會民主已有近二百多年的歷史,從今天回看這段歷史,它對人類社會的確貢獻良多,但亦瑕瑜互見。即使在廿一世紀初,普遍認為資本主義民主才是政治制度的最終方案,但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將這種看似「公平」的制度強行移植到伊拉克等地區,卻反而暴露出這種制度最不公平的一面。在全球化的大趨勢底下,資本主義的痼疾,如財富不均、壟斷經濟、公共政策只照顧少數人等問題,也變得越來越明顯。正因為如此,我們更需要重新評估「民主」一詞的真正意義。

從新馬克思主義者阿爾都塞的入室弟子到批判者,朗西埃不單是個激進左翼思想家,更是深度思考政治哲學問題的學者。他引用許多社會學家及政治哲學家的見解,力證當代西方民主社會必然通過毀滅傳統社群(如驅逐猶太人)而得以誕生。其實,現代人對於傳統社群的驅逐,實由於現代社會對實現全民「平等」、甚至全民「平等」剝削有關,另外,現代人對平等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亦與他們貪饜的特質有關,所謂的民主人(homo democraticus)其實就是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抨擊的那種追逐時尚和個人欲望的後現代人類,這種追逐的無限性(limitlessness)就成了今日民主生活的基調。

無限特性是現代人的本質,這既可體現為追逐商品的無限欲望,亦可變為對少數族裔、同志、女性等各種特殊權利和普遍平等權益的不懈追求。然而誰「有權」給予這些權利,讓社會上每一成員都能感覺被公平對待﹖有人說,這是政府應當做的,但這只不過是現代人對一個「好政府」的政治期許而已。但甚麼是「好政府」呢﹖這其實沒有固定的答案。

朗西埃上溯柏拉圖及同時的雅典民主社會,再回看霍布斯以降諸位政治哲人對社會的解讀,重新思考「民主」的真正本質,原來「民主」並非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政體」,朗西埃也否認民主是一種社會型態而說它充其量只是一種理想。事實上,每個聲稱「多數人統治」的「民主」政體,都由一小撮政治菁英或寡頭團體執政。朗西埃的意思是,民主社會中的許多問題,源於我們誤以為社會實際上具備這種讓人人享有各種「平等權利」的無限性,殊不知這種無限性其實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夢想而已﹕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民主」的社會。

朗西埃這種對民主的解釋,對於聲稱「民主」是「共識」(consensus)的理論家來說,堪稱最激烈的回應。循朗西埃的意思,不難得出民主是一種持續抗爭的結論,而且根據作者的意思,民主是一連串的抗爭事件,例如普遍選舉權就是少數精英和多數人之間一場曠日持久的鬥爭,這切合了「民主之恨」這個標題所揭示的政治現實﹕即民主是在不同集團之間進行的充滿敵意的鬥爭。朗西埃斷言,所有政府在本質上都是寡頭集團,只是在代議制度上誰較接近「民主」而已,今日歐洲聯盟國家的法制框架,並沒有締造更開放及更公平的制度(在全球化底下,資本主義的禍害更深),它只是開拓更多的「戰場」,引發更多爭端而已。

《民主之恨》完整呈現今日西方社會的民主制度的各種利弊,朗西埃也不乏洞見地指出民主其實是一把兩刃劍﹕它可令社會進步,也可以令社會陷入無休止的尋釁和爭端。西方式民主並非某些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聲稱的絕對之惡,它既帶來開放的社會和經濟制度,也可以引發個人的無限欲望和資本的無限累積,人類似乎仍在學習怎樣適當地利用它。

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書評:主權在憲法以外的爭論﹕讀《例外狀態》(文匯報﹕2010-04-05)

書評:主權在憲法以外的爭論﹕讀《例外狀態》


文:彭礪青

作者﹕阿岡本(Giorgio Agamben)

譯者﹕薛熙平

出版日期﹕2010年2月4日

出版﹕麥田出版

定價﹕港幣100圓


 近十幾年間,納粹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的作品在歐美重新被發掘,他在《政治神學》的本質論名言「主權者決斷例外狀態」也被廣為討論,「例外狀態」成為主權者懸置法律(憲法)以不受法律限制地實行統治的理據。從納粹德國在三十年代頒佈的《全權法案》到美國在反恐戰時期頒佈的《愛國者法令》,儘管時代環境不同,卻同樣隱含「例外狀態」無視憲法框架的邏輯。研究班雅明的意大利哲學家阿岡本,就「例外狀態」的法理來源和本質,甚至班雅明對施米特的回應,寫出《例外狀態》,作詳細的闡釋。

 這本書對當代西方學術界產生深遠影響,箇中理由當然與西方學術界重新研究施米特有關,但也離不開作者對班雅明、施米特、漢娜.鄂蘭及傅柯等人的哲學閱讀能力,尤其是他將漢娜.鄂蘭對集中營的研究、班雅明的「裸命」(bare life)概念,還有傅柯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理論,連結到「主權」和「例外狀態」的討論中,將純粹的法學問題,變成關乎現代人生存處境、語言命運和政治哲學層面的問題。雖然歐洲經歷了奧斯威辛,卻沒有人比阿岡本更能道出主權邏輯下的權力運作與人的生命有何關連。傅柯的「生命政治」理念,原來用來描述政府對人口、國家安全和疆域的管轄權,阿岡本卻以「例外狀態」下的集中營境況,為傅柯的概念帶來新的闡釋,發揮了他在早期著作《神聖之人》(homo sacer)的論點。


 阿岡本追溯各國「例外狀態」的起源,其中最古老的,莫過於教會法的格言「必然性中沒有法律」,「必然性」漸漸構成德國法學家指稱同類問題的「必然狀態」(Notstand)。另一方面,從法國共和國歷史上,基於外國勢力入侵,「例外狀態」有時會被稱作「虛擬圍困狀態」(etat de siege fictif)。基於歷史因素,又有別於英美的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種種名稱雖有細節上的差異,卻為國家面對內戰、社會動亂或戰爭時為捍衛國家法律而頒佈,其弔詭之處在於:主權者或多或少以保護法律、維持法律秩序為名,卻不惜懸置法律甚至實行顛覆現存法律秩序的統治。在「例外狀態」具兩面性的臨界點上,民主和獨裁可以是一線之差,正如法國第三共和的政制在一戰後保存下來,威瑪憲法卻在興登堡和希特勒的統治下形同虛設。施米特對於「例外狀態」具備法律效力的辯解,其中一項理由是「決斷」(Entscheidung),目前「例外狀態」已被納入常態,這與主權者堅持「決斷」的必然性不無關係。


 關於「例外狀態」的討論,自然亦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在現代政治概念中,公民的生命被憲法保護,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個人財產和生命,不管他是否難民;但現代國家也藉被傅柯稱之為「生命政治」的各種手段,操控「人的生命」。阿岡本並沒有忽略法與生命的關係,法律是規範、秩序,而根據他的說法,「例外狀態」就好比法律透過懸置自身而把生命納入自己的系統中,失去憲法保護公民權利和財產的個人,是「裸命」。其實阿岡本早於《神聖之人》已開始討論「主權」如何掌握「裸命」,但在「例外狀態」的討論中,作者更清晰地標示出「例外狀態」在法律與生命、秩序與失序之間作為接合點的矛盾特質。


 阿岡本的精彩論述,令讀者看清法律和生命、主權與個人、規範與失序之間糾纏不清的關係。其實,《例外狀態》探討的,並非「例外狀態」,也不是關於法律的局限性,而是透過「例外狀態」,看出法律的本質﹕法律原為外在於生命的一些規範,但法律的「目的」是要規範生命,但正因為一般法律只有名義上的「效力」而不適用於實施環境,而「例外狀態」恰好相反,所以法律才需要藉「例外狀態」去管轄「人的生命」。阿岡本也像漢娜.鄂蘭一般,認為必須透過實際的政治行動,切斷在「例外狀態」中法律與暴力的連繫,才能解決如此政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