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划时代的政治哲学经典 (晶报:2011年03月06日 星期天)


划时代的政治哲学经典

(晶报:2011年03月06日 星期天)

《例外状态》是一本划时代的政治哲学经典。我们现今所面对的世界局面,令政治不能停留于民主与独裁的单纯讨论,法律也不再是一种社会契约式的框架,它就像卡夫卡小说中的门坎,总是以开放的形式,既欢迎人们进去又把他们拒诸门外。

●夏桐(书评人,香港)


以海德格尔的存在本体论为起点,阿甘本(Giorgio Agamben,“阿冈本”为台湾译法)首本著作《语言与死亡》就已经着手深化海德格尔关于语言的讨论,提出语言与死亡在存在中所享有的共性,后来的《开放:人与动物》以海德格尔认为人与动物之别在于开放性(openness)的思考,带出海德格尔、本雅明等关于“语言”和“自由”的思考。语言与开放性涉及沟通和共同体的愿景,所以阿甘本也在《将来的共同体》里响应了南希和布朗肖等人对共同体的著述。尔后阿甘本又受惠于福柯的“生命政治”,尤其是对本雅明遗稿的研究更扩展了阿甘本关于政治哲学与本质论的讨论,并透过本雅明的“神圣暴力”概念为海德格尔的存在本体论寻求答案。虽然阿甘本所承袭的哲学遗产是那么纷繁,可是从他的著作谱系中,我们还能够摸索他的思想路向,一直离不开海德格尔的存在本质论与本雅明的救赎理论。


“生命政治”本是福柯语焉不详地创造的概念,它的核心在于继“规训”(discipline)后出现的“生命权力”(biopower),指涉主权者以监控、规管等手段主宰生命的权力,阿甘本将这一概念扩展到阿伦特关于集中营的讨论,以纳粹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在《政治神学》对“主权者决断例外状态”的讨论为起点,就在法-政治的范围上展开讨论,这是《神圣的人》系列中第一部《神圣的人: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及第二部第一卷《例外状态》所围绕的其中一个问题。福柯的读者或会发现,阿甘本在《神圣的人》系列中把福柯的“生命政治”观点扭转成类似海德格尔式主权存在论的理解,以兼容阿伦特的集中营讨论与施米特的主权理论。随着“生命政治”的意涵被大大丰富,它也被“形而上化”因而面对背离原初意义的危险。


如果翻查“例外状态”的来源,你会发现原指一国在军事上被围困的状态,起码从阿甘本就这宪政问题作出的考掘来看,后者源自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保护被外力围困的城市、海港,在战争期间将其公民置于军事管辖之下的谕令,后来现实的“围困状态”渐渐延伸成政治上的“围困状态”,直至威玛共和时期,才出现了变相授权希特勒“紧急状态”权力的宪法条文,或变成民主国家元首在紧急时期能实施有法律效力的独裁统治的依据。


从问题脉络上看,《例外状态》接续了《神圣的人》的问题讨论,在《神圣的人》那里,阿甘本将“生命政治”赋予阿里士多德的两重指称以分辨精神和生理定义的生命。在最后一章对古罗马的权威与权力的讨论中,阿甘本宣示了“生命政治”自古罗马以来凌驾法律所能管辖的领域,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本人的权威才是支撑他在罗马法建制中被赋予权力的重要支柱,而“权威”来自元首本身,也来自臣服其下的人民,这本身就是一种生命政治的体现。


全书以宪法范围内的讨论展开,援引施米特在《论独裁》里提出的“宪政独裁”,反驳这种独裁形式的正当性,并且不同意汉纳·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的看法(她将极权主义的“集中营式社会”视为与西方民主社会截然不同的世界)。阿甘本认为这种“集中营式社会”其实与民主只有一步之遥,正如《神圣的人》早已指出集中营是“现代性”底下的“法”,所以阿甘本对例外状态的讨论也完全摒弃了以民主与独裁区分的政治类型学方法,而例外状态更超越了施米特主权论述的局限,已经到达全球内战的情况,有点像内格里在《帝国》书中阐释了全球性帝国的主权者,这呼应当年美国以反恐为名针对恐怖袭击向中东国家进行军事行动的时代背景:因为有了关塔纳摩拘留营、反恐战争和爱国者法案,才显示出表面民主的美国政府与纳粹德国无异。另一方面,将例外状态超越法学范围去讨论,这种诠释方法仿佛把“政治”还原为赤裸裸的法与生命之间的权力关系,反客为主地将宪法边缘的“例外状态”理解为一切政治权力的先决条件。


书中较后篇章的思路转向两个方向,一方面在罗马法研究中挖掘“悬法”(justitium)的意义,阿甘本已在《神圣的人》中将其解释为法律悬置自身以实现“例外状态”的手段,而《例外状态》对此一概念有了深入的历史诠释。它让法律置身于门阈的状态,成为“活的法律”,可置身于自身以外以不受控制地掌控生命,另一方面又充实了具备生命权之主权的实质形象。表面上看,书中所讨论的,都是政治法学、语言学、文艺理论及社会学的核心问题,然而也是阿甘本将施米特的“例外状态”讨论溢出法学范围、触及神话人类学及语言学的尝试。


“例外状态”本来是施米特提出的法-政治学概念,但阿甘本在《神圣的人》中已表现出扩充该概念的意图,他将南希等人提出的“排除”与“纳入”的概念加诸“例外状态”,而在《例外状态》第四章《关于空缺的巨人战争》中,阿甘本清楚地解释“排除”的由来,它是本雅明对《政治神学》中“决断”这一动词的置换,这更突显出本雅明的色彩,阿甘本明显地质疑施米特对于主权者实施例外状态背后的正当性的理念。然而期盼本雅明这种“弥赛亚式救赎”毕竟超出了政治可期许的范围,阿甘本对于“将来共同体”的愿景又是否等同宣告法在政治领域中的失败,然后以一种反抗者的神学介入呢?


尽管在有关双重性的讨论中,阿甘本未能全面总结问题关键,但《例外状态》仍是一本划时代的政治哲学经典。我们现今所面对的世界局面,令政治不能停留于民主与独裁的单纯讨论,法律也不再是一种社会契约式的框架,它就像卡夫卡小说中的门坎,总是以开放的形式,既欢迎人们进去又把他们拒诸门外。《例外状态》从生命政治的角度审视法律“悬置自身”的特质,又对主权者作为“活的法律”的解释,或将政治从法的范围下解放,朝向生命政治的共同体进发,都是他为响应法律解决的宪政问题而作出的尝试。

这世上有没有正义的杀戮? (南方都市报 南方阅读 视野: 2011-03-06)




这世上有没有正义的杀戮? (南方都市报 南方阅读 视野: 2011-03-06)


《杀戮的艰难》,张娟芬著,行人出版2010年11月版,港币107.00元。

彭砺青

□图书馆职员,香港

近年来,台湾社会一直争议着一个问题:应否废除死刑。去年,一直为废死而努力的“法务部长”王清峰,最终因为马英九政府对实施死刑的态度而辞职,令人对“废死争议”记忆犹新,然而在台湾民间早已出现“废死联盟”一类组织,积极推动台湾“废死”进程,本书作者正是其中的活跃分子。《杀戮的艰难》就是一本写给大众的“废死”申辩书,作者在书中亦谈论文学典故及台湾甚至美国的司法案例,以浅白的语言陈述以死刑实现司法正义的困难,争取更多台湾民众支持“废死”。

死刑的历史犹如官僚制度一般久远,它伴随着古代社会而出现,直到现代社会提倡囚犯的生命权之后,才开始受到质疑。它不单涉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更指向法理学及自然法的问题;它也不单关乎你相信生命是否比刑法更重要,或死刑能否补偿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更关乎法律的效力及最终目的的问题:如果法律是要对犯罪的人作出制裁,那么中止他们的生命能否做到这一点?刑罚的目的是什么,从福柯的《规训与刑罚》出发,也就是问:要规训他们以改过自新,还是在肉体和精神上惩罚他们?即使是后者,死刑作为消除犯人存在的刑罚方式,也不一定能起到惩罚的作用。

普通人心中往往因为相信“应报主义”和“以牙还牙”的正当性,而支持死刑,他们乐于看到残害羊群的大灰狼被吊死,这也许是集体恐惧下衍生出的厌恶罪犯的道德反应。然而厌恶也许还抵不上错判后赔上的宝贵生命。作者提及了《虽然他们是无辜的》一书,书中有不少误判死刑的案例,还指出在美国每七宗死刑判决中有一宗是误判,足以叫人心寒。

作者枚举了许多台湾死刑犯所承受的痛苦,如因杀妻而被判死刑的邓武功,就因为夫妻不和,而妻子疑其不忠,遭遇由老板变成员工,最后还得与妻子离婚收场的悲剧。值得读者注意的是,作者作为女性,也深深感受到女性所受男性暴力欺凌的不公平,却也从邓武功案中感受到男主人公因阶级和性别尊严受挫而受到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作者同情囚犯在死刑过程中所受的痛苦,并没有减弱她(作为女性)对被凌辱或杀害的女受害者的同情,或对这些囚犯曾向女性施暴的义愤。作者说,如果我们要把施暴者杀害的话,岂不是也运用罪犯的逻辑?

这种信念不独为废死联盟所重视,连前面提到的王清峰,还有作家李家同,也分别写了《理性与感性》及《如果我被杀》的文章,反对死刑制度。作者特别强调,从力主“废死”到仅仅质疑“死刑”的人,他们的论据并非主张“宽恕论”;恰好相反,作者更坚持必须为悲惨的受伤害者及其家属主持公道。然而死刑并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死刑只会鼓励社会用暴力解决问题,对作者而言,更好的方法是建立完善的被害人支持系统,使他们被伤害后能得到足够的社会福利、心理辅导及金钱赔偿。无论怎样看,死刑都没有为受害者提供各种补偿,只会鼓励社会仇恨而已。

虽然死刑与司法问题没有必然关系,但事实上许多死刑案例往往反映出司法过程的种种漏洞,如司法不公、草草结案及冤屈等,而要求亲自判决或执行死刑的“司法官员”甚至“立委”亦不在少数,大家都把死刑犯描绘成十恶不赦的大坏蛋。根据“废死联盟”的高涌诚律师所说,台湾司法制度往往鼓励受害者或其家属与犯罪者达成和解,其结果让受害者或其家属感到十分不公平,受害人因对审讯程序的不满而支持“严刑峻法”,所以废除死刑同时亦包括对“司法审讯”的更高要求。作者追寻了不少死刑犯的案例,访问他们或试图了解他们在狱中的生活,为读者刻画出比较真实的图画。我们从书中得知,好些犯人因为一念之差犯错而被判死罪,而临刑的时刻对受刑者和判刑者也是一种折磨,等等。

作为“废死联盟”的一分子,作者坚持死刑问题关乎人的性命,而生命应该超越一切法律。也许,在法律和生命两者之间,我们更应该作出更慎重的抉择,废死争议及大量误判的案例恰好显示出法律宰制生命不一定能实现正义的事实。本书标题《杀戮的艰难》也告诫我们:真正要实现正义的杀戮是那么艰难!我们在“众人皆曰可杀”的环境中,更需慎重!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製造猶太民族 (文匯報﹕2011-02-14)

書名:The Invention of the Jewish People

作者:Shlomo Sand

出版:Verso

出版日期:2010年6月14日

定價:港幣176元



以色列建國多年,從阿拉伯世界中的猶太孤島,變成美國中東政策的代理人甚至地方霸權,她入侵巴勒斯坦人土地的軍事行動,不單為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同情者所不齒,更備受國內左翼學者的質疑,像艾蘭.佩普(Elan Pappe)、馬克.艾里斯(Marc H. Ellis)等新派歷史學家,他們從歷史考證上批判以色列政府的滅族罪行,並提出以巴和平相處的構想,引起激烈討論。其中桑德的《製造猶太民族》就是近幾年來最富爭議之著作,被譯成法、英等多種譯本。


這本書透過歷史文獻的考據,證實現代猶太民族其實是民族建構論述下虛擬出來的共同體,呼應了本內德.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體》,桑德對於國族問題的視野與後者和蓋爾納(Ernest Gellner)一樣,都承襲了十九世紀法國史學家勒南(Ernest Renan)的國族論述,認為國族的概念乃植根於長年累月的宗教及生活經驗所形成的共同情感,但沒有知識分子刻意把它形諸文字,就沒有關於該民族的理念形成。


但德國十八、十九世紀的民族理論先驅赫爾德和費希特說的恰好是另一回事,他們分別以血統及語言的共同性,作為證明一個民族存在與否的依據。到了十九世紀,德國的民族主義觀也發展成「以血統為證明」(jus sanguinis)的版本,這既可說是種族主義的始作俑者,卻也同樣衍生出今日以色列立國根本的錫安主義思想(Zionism)。在錫安主義者如赫茨爾(Theodor Herzl)的國族神話中,今日猶太人源自舊約十二支派之一,因為羅馬人的迫害而流散到羅馬各行省,甚至到達二戰前主要集中地的德國及東歐意第緒語區(Yiddish district),「大流散」(Diaspora)和「大屠殺」(Holocaust)成為以色列國族神話的重要標誌。


然而最耐人尋味的是,如此重大的「民族流散」,在古羅馬史冊裡竟然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尼祿在位期間,後來成為皇帝的提圖斯的確曾鎮壓過猶太人的起義,但曾參與起義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說有一百多萬人被殺,作者認為這幾乎等於滅族。此外,約瑟夫及其他羅馬史家所記錄的剩餘人數,最多亦不過幾萬人,難以聯繫今日猶太人的數目。而羅馬政策中沒有把參與叛亂的民族驅逐到其他行省的做法。有趣的是,甚至有人認為猶太人的祖先是中世紀居住在高加索以北信奉猶太教的哈札爾人(Khazars),他們的國家被基輔羅斯(Kievan Rus)滅亡後,就遷徒到十九世紀猶太人聚居的意第緒語區。


而在十九世紀末錫安主義者的腦中,我們卻可以看見赫爾德或費希特的影響,他們也講血緣及語言上的「根源」,其中關於猶太人從古代繁衍至今的假想更被奉為圭臬。近代歐洲論述中的猶太人稱為阿什肯納茲猶太人(Ashkenazi Jews),他們大多定居於德國及東歐意第緒語區,拒絕被宗教同化,不過並沒有牢固的民族概念,只有當格里茨(Heinrich Graetz)寫成《猶太民族史:從上古到當今》以後,才出現錫安主義者如赫茨爾的民族想像。


猶太民族的起源非常駁雜,從歷史上的痕跡看,似乎是源自不同地域信奉猶太宗教的種族,除了有關哈札爾人的記載,還有論者認為中世紀北非某些信奉猶太教的柏柏爾人是猶太人,他們後來被北非伊斯蘭教徒迫害。這些民族恰好處於邊緣的位置,像錫安主義論述中的猶太人一樣被迫害。桑德於是提出一項爭議性的意見:猶太人本來是由歐洲、亞洲及非洲各地信仰猶太教的種族繁衍而成,桑德更認為猶太教是一種改宗者(proselytizer)的宗教,即並非信奉者本身的民族宗教,這論點甚至質疑了猶太教的傳統信念。


桑德的著作引來不少批評聲音,有人認為這不過重拾猶太裔作家科斯特勒(Arthur Koestler)關於哈扎爾人的「第十三支派」論點,也有人認為傳統定義的猶太人沒有血統的界定,但也有論者認同桑德將以色列國族論述「去神話化」及「世俗化」的努力。不管如何,桑德基於勒南的史觀,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民族真是被建構出來的話,那麼有關猶太人流徙及重返家園的說法既不確切,亦無助於使以色列成為一個現代民主國家,以色列應該重新定義自己,讓以巴兩族攜手建構平等國家。

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竹棚所建構的公共空間

(文匯報﹕2011-01-31)

文:彭礪青

書名:棚.觀.集:關於竹棚、戲曲及市集文化的探索

作者:謝燕舞、小口、潘詩敏

出版:藝述研究社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

定價:港幣180元



平時經常看見建築工人用竹棚包圍待重修的大廈,不以為異,想不到本書的3位作者卻將竹棚技術與傳統的戲棚,及舊日香港的墟市連繫起來。她們都是唸藝術文化研究出身的,所以書中沒有涉及人類學、社會學或建築學的理論探討,卻運用更多日常生活中的觀察,令讀者更易體領書中的內容,也更易引起共鳴。

竹棚是中國傳統特有的建築材料,這是西方甚至中國北方所缺乏的,因為惟有生長在南中國一帶的竹莖,才能製造既耐用又方便拆建的建築材料。竹棚最初在西南少數民族建築中出現,與木材相比它更有韌力也更方便使用,可是只有嶺南一帶才運用這種建築材料。作者謝燕舞在卷一第二章裡說明,竹棚源自上古粵南的水傣族和僮族建築,後來推廣到廣東全省,作為搭建戲棚的材料,作者也發現,香港是把這項傳統保留得最完整的城市。由於戲班是四處流動的,中國社會亦沒有像西方人般提供一個固定的表演場地,所以人們就運用了拆建簡單快捷的竹棚,於是竹棚又令人聯想到戲曲表演。


西方建築自古希臘時代起,便與石頭及其築造出來的空間相關,而中國則除石頭外,也有磚頭和木材,這也影響到戲台的建築方式。雖然在漢代,「露台」是用磚塊和土壘建成的戲台,但到了唐代的「樂亭」卻開始出現木材。建材的轉變,除顯示表演空間民間化,還表現了表演空間從固定變成流動。竹棚這種易於拆建的建築之所以出現,其實與中國歷代戰亂頻仍,西南地區地勢陡峭有關。回看香港,可用建築空間亦同樣有限,所以竹棚也成為搭建戲台的最佳建材,作者們不單解釋香港戲棚的特色,亦以印尼、傣族等以木材及竹棚築造的棚屋與香港的戲棚及大廈維修時搭建的竹棚作對比,更突顯本地建築的獨特傳統。


古代戲台的流變是一個有趣的課題,當中關係到戲劇表演對人類社會的作用。無論在中國抑或西方世界,戲劇最初都與祭祀或集體宗教活動緊密相連,直至中世紀以後,戲劇才失去了公共宗教活動的特色,而中國戲劇也差不多在同一時期的唐宋兩代,從酬神變娛人的節目:當戲班在空地上搭建竹棚,便給這片空地賦予公共表演場所的意義,這個空間不單為戲班享有,也為觀眾所分享。作者們強調,恰好因為竹棚這種輕易拆建的建築,才讓古代神廟的戲劇形態,在香港得以保留,從中我們可以明白竹棚對香港戲曲表演的意義。


另一方面,戲棚並不是固定概念下的產物,它也在流變、轉型,它從鄉村神廟前的空地漸漸轉移位置,在香港經歷了都市化及工業化過程,政府開始建設市區和新市鎮的文娛設施後,戲棚在屋附近的球場空地上出現。市區的戲棚出現稍晚,但都帶著鄉村神功戲棚的痕跡,只不過失卻了鄉土的根感,變成都市內的異空間。另一方面,雖然較大的戲團也有自己的戲院(如薛覺先與馬師曾),但政府也同樣興建了許多社區中心並立大型戲場,讓戲團在裡面演出。書中特別講述了今日如同鳳毛麟角的新光戲院,這間有親中背景的戲院,在昔日介紹了不少國內戲曲的新作品,它是香港大眾審美風尚隨時移世易的最佳見證。在大眾表演藝術的變化中,戲曲失卻了大眾的歡迎,開始變成小眾的高雅藝術,現在它遁入了大會堂劇場等高雅藝術表演場地,變成康文政策下的表演節目,而非為大眾所喝彩的慶典。


這恰好也是一個從竹棚變成石頭的過程,雖然政府聲言肩負起推動藝術文娛活動的重責,但在時代流變中失落的東西是無法挽回的,這書亦可算是作者們為保留對竹棚、戲台及傳統墟市而作的努力。目前這些傳統正面臨日漸消逝的危機,不單戲棚和墟市,就連具備實質建築用途的竹棚亦一樣,所以作者們希望藉這本書保留這方面的集體記憶。


「有地道文化特色的空間總是被賦予某種意義。」作者在關於墟市的第三卷結論中表達了這種訊息,而那被賦予意義的空間,就被定義為「人文空間」,畢竟這是相對於單一、重複、乏味的市區空間及建築而言,因為市區建築及空間設計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提高房地產回報並降低住屋成本的功能,而「人文空間」亦掮負著承傳文化的責任,它或多或少是人們自發地隨傳統需要而構建出來的。必須感謝3位作者,藉著竹這一種高流動性的建築材料,帶出「人文空間」的意義和特色,讓我們珍視香港所承傳的建築文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1/31/BK1101310002.htm